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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联人员的债务怎么办?
释义
    1、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符合条件的失联人为失踪人,失联人的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财产代管人在法律上没有清偿的义务;2、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清偿债务。通过公告送达之后失联人仍不应诉,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作出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一、失踪财产代管人有哪些职责
    (1)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代管人拒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在代管期间丧失管理能力,无力履行代管职责,或利用代管之便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作出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的裁决。
    二、如果私人贷款人跑了怎么办
    1、对于债务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2)我国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3)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4)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5)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6)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7)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8)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9)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三、股东失踪了可以怎么变更
    股东失踪后,可先申请宣告失踪。股东失联2年以上,确实无法找到,公司需要变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该股东失踪。需要书面申请,陈述失联时间、状况和申请理由。法院受理后,认为确需宣告失踪的,将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仍然没有失联股东下落的,法院将宣告失联人失踪。失联股东被宣告失踪之后,法院将确定其近亲属为财产代为保管人,没有权利人的,法院代为保管。代管人享有管理失联股东财产的职责,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裁决,让代管人代为行使股东职权。代管人代替失联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义务,公司变更行为重新启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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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7: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