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荒地可以抵押吗 |
释义 | 四荒土地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在我国,四荒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四荒土地的承包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所谓招标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指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的形式,竞投某块四荒土地的使用权;拍卖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手举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应价,竞投在一定年限内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的活动;公开协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公开组织与欲取得四荒土地使用权的人协商,最终与符合条件的人签订四荒土地承包合同的活动。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在经发包方同意后均可抵押。 一、四荒地抵押的注意事项 1、自留山与责任山不属于四荒土地。自留山和责任山是林地的组成部分,不能用于抵押。 2、我国过去的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抵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肯定了以拍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可以设定抵押。 3、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四荒等荒地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需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所有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抵押人在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后,应委托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二、抵押是什么 (一)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人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及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抵押权相互之间的次序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抵押合同签订的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已办理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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