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流程 |
释义 | 执业律师满足聘用合同期满且在转出所执业满1年、成立新律师事务所、加入转入所的合伙人或转出所被注销的条件之一,可申请转所执业。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和送达。 法律分析 执业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转入所、转出所同意,可以申请转所执业: (1)聘用合同期满且在转出所执业满1年; (2)作为合伙人或合作人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3)作为合伙人加入转入所的; (4)转出所被注销的。 办理流程有: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拓展延伸 律师执业地点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 律师执业地点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律师需向所在律师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变更原因、新地点等信息。其次,协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律师的资质和执业情况。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协会将发出变更批准函。接下来,律师需向司法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提供协会的批准函和其他相关文件。司法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最后,律师需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包括在新地点办理注册登记、更新执业证书等。整个流程需要律师与协会、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确保变更申请得以顺利审批和办理。 结语 律师转所执业的条件包括合同期满且在转出所执业满1年,成立新律所,加入转入所或转出所被注销。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律师执业地点变更申请需向协会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发出批准函,再向司法部门提交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这一流程需要律师与协会、司法部门的协作与沟通,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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