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兵两年,特殊情况能回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义务兵服役期间没有探亲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探亲的(通常为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的),但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义务兵第一年军衔为列兵,第二年军衔为上等兵。义务兵两年内可以回家的情况:1、直系亲属去世。2、家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章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