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一家连锁门店做兼职但是她家发工资没有工资条请问这违反劳动法吗 |
释义 | 公司未提供工资条,违反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并需书面记录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有权获得个人工资清单。 法律分析 公司不提供工资条,违反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拓展延伸 连锁门店兼职工资发放问题,劳动法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条。在您描述的情况下,连锁门店未提供工资条,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条是一种法律要求的文件,用于记录工资的详细信息,包括工资数额、扣除项目和税费等。工资条的提供可以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并确保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连锁门店没有提供工资条,您可以考虑与雇主沟通并要求他们提供工资条。如果雇主拒绝履行义务,您可以寻求劳动法律援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连锁门店未提供工资条可能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工资条是一项法律要求,用于记录工资的详细信息,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如果门店拒绝提供工资条,您可以与雇主沟通并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雇主仍不合作,您可以寻求劳动法律援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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