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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何时会对医疗机构进行卫生行政处罚?
释义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疗纠纷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履行哪些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设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力。执法不仅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卫生行政部门不但要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还要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包括监督执业、发现违法情况予以处理等等。 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范围主要见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执法程序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申请怎么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二者有什么区别
    医疗机构,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机构,主要就是给人看病;医疗卫生机构,指除了医疗机构还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卫生监督所等机构。
    
     该内容由 郝凯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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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