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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疆育儿假期年新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
    一、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女性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的时候,需要提供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相关表,还要将表格填写以及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还有财政部门制作的医疗收费票据以及婴儿出生证等等。
    2、如果是男性在职员工要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话,需要填报并且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基本上和女性所提供的东西是一样的,还需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以及配偶的失业证等等。
    3、个体参保人员的话,需要填报相关的表格,一式两份以及有效失业证和身份证,还有配偶户籍证明等等。
    4、具体的内容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单位,这样也能够确认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避免缺少证件而办理不了。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1、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假期天数就是生育津贴,其中假期天数正常产假90天,在这个90天当中,还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
    2、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假期会增加35天晚育假期的话会增加15天遇到剖腹产或者是吸引产等等难产假的时候会增加15天的假期。
    3、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就增加15天的产假,同时还存在流产假期如果怀孕不满两个月的话,增加15天,如果怀孕不满4个月的话,增加30天,如果怀孕7个月以上遇到了死胎或者早产等等增加75天。
    4、还包括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如果是正常生产或者是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那么就要按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5%发放。
    5、同时还有一次性的补贴,如果是在一级二级医院生产的话,每个人一次性还会增加300元的补贴费用。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规定休假,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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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