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故意毁坏公共设施。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地下管道属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或街道所有,单户业主无权私自截断,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市建筑建构或街道结构,妨害了相邻关系,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