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担保人,债务人不还款时告谁 |
释义 | 事实上,债权人和担保人谁需要还钱,要告是告谁取决于担保的方式。 债务的担保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很多人稀里糊涂就做了保证人,却不知道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一般保证 债务人在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债权人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执行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后,还不能还款,由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方式必须是双方有明确约定不能还款才履行担保,那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首先是要找债务人还,而不能找担保人,有先后顺序,债务人仍不还款的,到法院起诉也是告债务人,不能告担保人。 在债务人已经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还不承担保证人责任的,就可以到法院告担保人。 2、连带保证 债务人和担保人有同等的还款义务的为连带保证方式,在没有明确保证的方式都认为是连带保证,此时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找担保人,无先后顺序。双方踢皮球,债权人可以到告债权人和担保人,也可以选择告两人其中的一人,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告谁通常都不会出现告错人的情况。 一、民法典中债务协议的违约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签订的债务协议后,一方当事人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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