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订立时,电子邮件被视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和查看的数据电文,也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订立时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以有形方式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以有形方式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和查看的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刘成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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