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房产证进行公证的,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如果公证书上没规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就有效,超过时间就无效。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因公证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申请人;因公证处和申请人双方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应按照责任的大小退还部分费用。因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公证程序规则》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