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罚10万元 曾多次因消费贷陷纠纷
释义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工商资料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谭丽霞,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海尔集团公司(30%)、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20%)、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浙江逸荣投资有限公司(16%)、北京天同赛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
    另据公开资料,海尔消费金融由海尔集团发起成立,是第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我国首家由产业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消费金融公司。据了解,海尔消费金融主营业务包括对海尔地产项目量身打造车位贷款服务,此外还曾推出海尔“0元购”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凤凰网WEMONEY查询企查查发现,消费者对海尔消费金融的提起的法律诉讼高达7条,其中4条涉及到海尔消费金融的“0元购”产品。
    以2017年5月25日发布的“焦连芳与洛阳市瑞福祥商贸有限公司、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为例,在该诉讼案件中,原告为消费者焦连芳,被告为洛阳市瑞福祥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瑞福祥商贸”)、海尔消费金融。
    根据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焦连芳指出,其曾在2015年5月受汝阳县统帅电器老板宣传的“0元购”买电器活动的引诱,与卖方瑞福祥商贸签订家电买卖合同,可卖方拒绝依合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2: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