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离婚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主要有两个手续。这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的生活问题是否有妥善处理后,依法不予批准或登记。许可登记时,要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诉讼程序。一方要求离婚的手续。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停,仲裁成功的,经免诉处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编制调解书,协商离婚。如果调停无效,人民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或者作出不允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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