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 : 20 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体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8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 节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