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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侵权投诉后,工商局找不到相应的解决方案怎么办?
释义
    对于商标侵权所产生的纠纷,解决途径包括有投诉解决,即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请求第三方调解解决;或者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举报侵犯奶茶杯商标,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都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侵权的话,被对方投诉了,工商部门有找过来,这种情况属于什么阶段,能私聊吗?
    商标侵权引起的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侵犯奶茶杯商标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都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侵权的话,被对方投诉,工商部门找过来,这种情况属于什么阶段,可以私聊吗?
    商标侵权引起的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电商侵权外国商标被职业打假人投诉到工商局
    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工商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接受处罚,一般是广告制作费用的3倍,广告制作费用,二百块,罚三倍也就是六百,不罚钱,责令整改;2、积极应诉,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让对方撤诉。售假,要赔偿对方;3、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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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