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
释义 | 律师分析: 按照我国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三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基础和方法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这类环境标准是对一定区域环境、一定时间内各种室内空气检测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所作的综合规定,是为实现国家环境政策要求而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也是环境管理、评价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 (2)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类环境标准是按照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或环境特点而制定的,规定污染源容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限额,其目的是为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良性循环,同时也要根据目前的工艺水平和技术水平,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达到技术上的先进性。 (3)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这类标准是指为确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各种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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