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申报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意 "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3、扣除方式 (1)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按规定分别扣除。 4、扣除起止时间 (1)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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