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报到地点: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5、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二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