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参保明细怎么查 |
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公民自己购买了医疗保险的,并且按期缴费了的,那么是可以查到自己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的,不外乎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三种方式。一、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明细怎么查询个人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明细查询一般有三种查询方式: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详细如下:1、电话查询参保人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公益电话号码“12333”进行咨询,但平常拨打的人数会比较多,所以可能不一定很快接通,需要参保人员耐心等待。2、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参保人可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证件和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只需到区县级的社保部门就能够查询社保缴费的详细情况。3、网上查询网上查询是一种比较适合于年轻化人群查询的方式,也是比较方便、简洁的。具体步骤如下:(1)上网打开网页,然后在搜索栏输入“劳动保障网”,点击搜索。(2)会根据电脑所在地来自动判定参保人所处的城市劳动保障网,一般弹出来的第一个就是参保人所在市区的劳动保障网,点击进入。(3)点击进入当地市劳动保障网以后,找到“信息查询”,虽然各地的劳动网模块设置不同,但是一般“信息查询”都在含有“信息”字样的模块内。(4)点击“信息查询”,进入查询界面,这里可查询的东西肯定不止一种,但是最主要的就是社保查询。(5)在“社保个人账户查询”界面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和查询密码,查询密码已开始都是统一发放的,在网站下方说明处也有,输入之后点击查询即可。二、医疗保险的类型1、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个人只要每月把钱交给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相关部门便可,或者个人向所在地的社保局交纳。2、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障程度远远不够,因此需要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通过交纳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能够有效的搭建个人能医疗保障体系,防范风险。3、个人医疗保险个人医疗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由于社保有起付限、不报销自费同时也有除外责任,因此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是十分必要的,可以提供充足全面的保障。三、个人医疗保险购买注意事项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第五、注意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去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明细查询一般有三种查询方式: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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