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不起诉的救济要经过的程序有: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仍不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 起诉到法院 ;被不起诉人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诉;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