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境外入境人员,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的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隔离,“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呈阴性者的“健康码”才能有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7天的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后,在进行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检测。 14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一次抗体检测,期满后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所有在天津入境人员继续执行14天集中隔离,并在入境后第1、7、14天时,要分别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