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四张清单指以下四项: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政府责任清单、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制度则要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