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能否购买多套房产? |
释义 | 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可购买2套住房;若一方拥有3套住房,另一方无房,可购买1套住房;若一方拥有3套住房,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购买1套住房;若一方拥有3套住房,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购买1套住房;若一方拥有超过4套住房,不可购买住房。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 2、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 3、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 4、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住房。 5、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不可购买住房。 拓展延伸 夫妻双方上海户籍,购买多套房产的法律限制与规定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购买多套房产在法律上受到一些限制与规定。根据现行的房地产政策,夫妻双方在上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拥有一套房产,他们将无法再购买其他的房产。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他们也不能再次购买房产。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有特殊情况,如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拥有特殊工作需要,他们可能可以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但这种情况下,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因此,夫妻双方在购买多套房产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限制与规定,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结语 夫妻双方在上海购买多套房产受到法律限制与规定。根据现行政策,他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特殊情况下,如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有特殊工作需要,可能可以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但需符合条件和审批程序。了解相关法律限制与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风险和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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