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段内容描述了法庭审理前的准备程序。首先,法院要传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并召开合议庭准备开庭。接着,法院要审查出庭情况,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此外,法院还要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最后,法院将进行法庭调查,然后准备开庭审理案件。 法律分析 1、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召开合议庭准备开庭; 2、审查出庭情况,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进行法庭调查,然后准备开庭审理案件。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概述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是行政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在庭审程序中,原告和被告双方需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并进行激烈的辩论。为了保证庭审程序的公正性和严密性,法院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庭审过程的记录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法院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行政诉讼庭审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司法公正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传唤、通知、开庭等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同时,法院也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