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未出资能成为合伙人,但是要履行出资的义务,按照法律上规定,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需要确定合伙出资,并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属于违反合伙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其他合伙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