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诉讼程序具体如下: 1、原告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5、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6、开庭审理。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