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名字不同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更改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土地证时,要新的产权证下来了才能办理,需要的资料有: (1)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3)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4)房屋契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宗地图。 2、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房产证的名字更改 1、直接添加 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2、赠予 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1)以下是赠予的两种情况: 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2)赠与手续 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①申请书(窗口提供)。 ②原房地产产权证。 ③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④赠与书及公证书。 ⑤契税收据。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3、买卖 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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