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有权要求重新审理案件,以消除司法偏见。司法偏见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或其他审判人员因为主观偏见、错误认识或其他因素,对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出现失当的情况。被告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上诉等方式,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判决死刑的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判决机关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再审申请书应当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对于死刑判决,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期限,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为十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等因素歧视任何人,不得对任何人加以特殊待遇或者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