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都有哪些部门 |
释义 | 法院里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一、负责审判业务的审判机构: 立案庭: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刑审庭: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民审庭: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提级执行及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二、负责审判的保障机构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政治部: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纪检室: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法警处:负责指导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纪检室: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法警处:负责指导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对外的服务机构 诉讼服务中心:主要分为存档窗口,存档费用窗口,退款费用窗口,执法存档窗口,法律咨询窗口和其他办公窗口。它为诉讼和审判业务提供服务,包括审查和归档各种案件,退还诉讼费用和案件,由当事方收集和转让案件材料以及答复咨询。 信访办: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主要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法院都有哪些庭分别负责审理哪些案件: 1、民事审判庭 ; 最高院设置民事审判庭4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置民事审判庭3个或4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庭2至6个,绝大多数中院民事审判庭数为3个或4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庭2至6个,绝大多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数为2个。 2、刑事审判庭 最高院设置刑事审判庭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置刑事审判庭2至4个,绝大多数高院设刑事审判庭数为3个或4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2至4个,绝大多数中院刑事审判庭数为3个或4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1至3个,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数为1个。 3、行政审判庭 最高院、高级人民法院均设立行政审判庭1个,绝大多数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1个。 4、审判监督庭 最高院设置审判监督庭1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置审判监督庭1至3个;大多数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监督庭1,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2个审判监督庭;基层法院普遍设置审判监督庭1个。 5、派出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普遍设有派出人民法庭,平均每个法院设立3个人民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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