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的退税条件的可以退回。以下是相关介绍:1、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车辆。 2、减免税规定:(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3、退税: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法律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的车辆。(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