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北京为例子。 1、高风险地区来(返)京人员或有旅居史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观察,原则上高风险地区进京人员严格管控。 2、中风险地区来(返)京人员或有旅居史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观察,不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观察。非必要不来京。 3、低风险地区来(返)京人员:持绿色健康码,测温正常,即可通行。回京前和到京后跟所在社区联系,配合社区登记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