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谁来承担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一、违法分包有哪些情形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本项所述情形为兜底条款。 二、公路工程违法转包上哪里举报 公路工程违法转包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工程合同中是禁止转包行为的。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法律是怎么规定工程转包法律责任的 法律对工程转包法律责任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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