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赔偿金是什么 |
释义 |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赔偿金。劳动赔偿金是一定意义上的经济赔偿金,只是有特定条件,即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给付给劳动者,故劳动赔偿金等于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 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 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种惩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赔偿金。在此,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 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赔偿金的情形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很多用人单位宁愿支付赔偿金,也不希望恢复劳动关系。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只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不能向用人单位同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情况而论。 第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 第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三,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5、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同。 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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