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
释义 | 公司上市条件有: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发行证券的条件 证券发行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发行证券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法上市公司的符合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对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符合的条件如下: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上市法律方面要求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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