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按揭的房子可以加配偶名字吗 |
释义 | 一、婚后按揭的房子可以加配偶名字吗 贷款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不能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在房产证上加名涉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如果贷款还没还清,则须先征得银行同意,让银行出具一份同意变更证明,履行必要的程序才可加名。如果符合办理共有产权条件的夫妻,须在房屋过户环节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已购房屋的夫妻双方申请共有产权(房产证加名)的,除了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交原房产证,以及相关财产约定的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贷款按揭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还没还清贷款的不能加名字。贷款中的房屋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没建好的房子直接按揭付款有用吗 购买期房在房地产开放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可以收全款的,如果对方有预售许可证,且五证齐全,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缴纳全部房款的。如果对购房款的支付时间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与开发商通过协商,写入补充协议。贷款购买的期房,一般由开发商选择的贷款银行来进行办理。 四、可以婚后按揭房产证加名字吗 关于按揭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在设立按揭时并不要求必须有特定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的移转,银行只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贷款人保管即可。“权利证书的转移仅意味着权利的移转”,但这种证书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比如,房地产证书仅起到一种证明的作用,单纯的转让房地产证并不能当然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之下,还需经过登记公示才能使该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所有权。银行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银行保管,并不是要求将担保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在借款人偿还债务后所有权再返还给按揭人,银行这样做只是为了防止一屋多卖现象的发生,防止按揭人违反约定处分已设立按揭的房屋,从而保障担保债权的有效实现; 2、在上述地区,按揭的实现并不要求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实践中,如果按揭人不履行义务,即到期未还清本息时,通常的做法是由售房人将按揭的标的回购,并以回购款清偿按揭人未偿付的本息,若有第三人愿以高出原价的70%受让,则应由第三人购买。如果上述行为还不能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银行还可以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其违约行为,中止借款人提取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规定处以罚息,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担保物,清偿贷款本息,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依法追偿贷款本息。而在英美法上的按揭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确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3、在大陆地区的按揭法律关系中,按揭人负有分期付款以还清债务的义务,但这并不是英美法上的赎回权。由于中国按揭权人对按揭物并没有所有权,因此按揭人的行为只是对债务的履行行为,而不是赎回按揭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同时,按揭人并不承担约定义务,按揭权人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通过类似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方法来保障债权的最终实现。 4、在按揭的适用范围上,由于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大陆按揭标的只限于城市房屋,不包括土地所有权。而英美法上的按揭范围则广得多,不仅包括房屋,还包括对土地的权利。根据大陆按揭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大陆已对外来的按揭制度做了很大的改造,改变了按揭必须转移标的物权利这一基本特征,成为一种完全不同于英美法上的按揭的物权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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