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诉电话:028-86910980, 窗口投诉: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八层,现场监督处。,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八层,现场监督处。, 邮件地址:372542491@qq.com; 四川省网上投诉受理平台是由四川省信访局开通的网上信访渠道之一,汇集了省、市、县三级网上投诉受理平台和“四川信访”微信公众号网上投诉栏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该平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1]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3.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十五条 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