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流动人口不登记的处罚是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的。 法律依据: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伍佰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