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侦查人员在询问证人时,应该对证人进行个别询问,并且应当告知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如果侦查人员是在现场询问证人的,需要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的,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一、如何保留被打的证据 保留被打的证据方法如下: 1、拍照录像留下证据; 2、医院的伤情鉴定; 3、证人证言。 如果被人打了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派出所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到调解协议的,可以调解了事。如果不能的话,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治安处罚程序如下: 1、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2、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3、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5、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予处罚。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