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2、盗窃公私财物达到第1项规定数额的8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3)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4)服刑或者劳教期间盗窃; (5)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 (6)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包括免于刑事处罚)后两年内又盗窃; (7)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3、一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 4、入户盗窃的; 5、携带凶器盗窃的; 6、扒窃的; 7、盗窃国家三级文物1件以上不满3件的; 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的; 9、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或者淫秽录像带或者光盘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