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采取冻结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账户可以进行款项收取或者资产受让: (一)收取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产生的孳息以及其他收益; (二)受偿债权; (三)为不影响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秩序,执行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前生效的交易指令。 法律依据: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第十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除冻结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一)公安部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有调整,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 (二)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发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有错误并书面通知的; (三)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侦查恐怖活动,对有关资产的处理另有要求并书面通知的; (四)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决对有关资产的处理有明确要求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