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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台湾通行证可以周六办理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办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2号,上班时间:每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需要材料: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未免十六周岁儿童除外)、户口簿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九条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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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