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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不让见孩子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释义
    以不让见孩子签订的协议无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同时,探视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因此约定对方不可以探视孩子的协议是无效的。
    的法定权利。但是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拒绝,并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一、探视权中止被起诉书怎么写
    探视权中止被起诉书内容如下: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等各种身份信息;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能证明中止探视权原因的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关于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探视权时间的规定如下:
    1、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3、如果在探望期间,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的,可以依法中止探望。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三、探望权与探视权怎样区分
    其实探视权与探望权一样的,只是名字不同罢了。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上采用的是探望权这个概念。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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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