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要求物业在用户提出建桩申请5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2、要求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于低压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3、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4、而对于老旧小区改造及新小区建设要求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电需求。 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如果物业拒绝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 一、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 二、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单位应当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 三、安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下列工作,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一)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察现场; (二)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三)配合安装单位现场施工; (四)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