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性裁员怎样补偿,不得裁减哪些人员 |
释义 |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得裁减以下人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其他。 一、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裁减员工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的情形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二、劳动者在哪种情形下不能被裁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生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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