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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型联营怎么规定的
释义
    合伙型联营,亦称半紧密型联营或无限责任联营, 是在按责任形式划分的标准下,与法人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相对应的一种联营形式。合伙型联营是指参予联营各方,在经核准或协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各自投入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营的核心与法人型联营的区别是:它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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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1: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