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末位淘汰制淘汰是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为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表现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费用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了解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