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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的抵消权由哪方提出来
释义
    债务人能够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但是债务人需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或者其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债务人与互负债务的债权人也能互相抵销。
    一、债权转让没通知债务人有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益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
    外部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债务转让会造成哪些后果
    合同债务转让会出现下列后果: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以及新债务人需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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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