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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
释义
    具体流程是:
    一、企业破产申请;
    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三、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的条件: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二、债权担保如何生效?
    执行有担保的债权需要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三、国有企业清算方法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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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