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立学校不退学费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私立学校退学不给退学费怎么办? 私立学校学费退费标准是: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所以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当退换的学费按照学年或者学期的实际学习时间进行收取。 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去私立中专签合同,退学后不退学费 可以退,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 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收取学费。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去私立中专签了个合同然后退学以后不给退学费? 私立学校不退学费犯法。如果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或者是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退还剩余的学费。若学校拒绝退还学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私立学校学费是不是抚养费 一、私立学校学费是不是抚养费 抚养费不包括读私立学校的费用。 民法典1067条中所称的“抚养”义务包括照顾子女生活、教育、和保护等责任,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并不会消除。因此抚养费的范围即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孩子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为限。当然,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的时候,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负担医疗费的一半。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即年满18周岁。例外情况下可以延长或者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第2款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 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孩子18周岁为止。但也存在四种特殊情况: 1、满16岁,并且自己的收入可以维持当地正常生活的 抚养费的目的是帮助孩子正常生活,如果孩子已经独立,那么父母可以不再继续支付抚养费。常见的有孩子在外打工,并且收入足够其在当地生活的。 2、满18岁,但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这种情况下,子女虽然成年了,但无法靠自己的收入来维持正常生活。常见的是患病、残疾等情形。这种情况下,父母是有义务继续抚养子女的。 3、满18岁,但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 关于这点,实际中较为常见的有孩子高中复读的情况。 4、双方有书面的协议约定 这个在实际中是最常见的。许多协议离婚的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中把抚养费约定为: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或是年满22周岁为止。这个一般来说是有效的。但如果在这个约定的时间之前,孩子已经可以独立生活了,比如最后并没有读大学,并且已经开始工作了。那么部分法院也会认为从孩子独立生活开始,父母便无需支付抚养费了。 这边还要提醒一下,孩子如果已经满18周岁,父母双方也没有约定过的。那么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即便双方有过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抚养费直接是由法院判决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仍允许进行增加抚养费。 第一,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大幅提高了 如果因为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大幅提高,原来约定或判决的抚养费已经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了。这个很好理解,你可以想一想,10年前的物价明显要比现在低上许多吧。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调高抚养费的金额,具体金额会参考目前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 第二,子女因患病、就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抚养费的 这条很好理解,抚养费判定的标准就是以孩子的实际需要为基础。如果孩子因为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或是因为成长的原因学费和生活开销都增加了,那么也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但这些都需要抚养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并且,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孩子民办学校的学费以及大额的课外补习费用,一般是不会作为考虑因素的。 第三,直接抚养的那一方经济状况变差 上一篇文章中我也提到过,从法律的定义来说,抚养费由父母双方共同支出,抚养方实际上也需要支付抚养费,所以如果直接抚养的那一方经济状况突然变差了,并且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恢复的,而另一方又有经济条件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的,如果只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收入增加了,但并不存在前面所说的那些情况的。那么一般来说,法院是不会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的。 简单来说,抚养费是否能够增加,就是看孩子够不够用。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不够孩子用了,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的请求。反之,则一般不会支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具有人身专属性和法律强制性,无论父母的抚养能力和生活条件如何,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都应提供能力范围内的照顾。希望父母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以孩子利益为中心,妥善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父母抚养与教育孩子的责任。私立学校学费退费标准 一、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二、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三、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四、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五、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所缴各费均不退还。具体情况是学校而定。可以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 (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第(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 “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内容由 何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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