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拒绝给予足额赔偿。但是,对于风湿病这类被保险人购买重疾险明确保障的疾病,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拒赔是不合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当严格履行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对于明确保障的风湿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足额赔偿。 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理赔风湿病等明确保障疾病时,不能以少赔为理由拒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足额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违反约定,被保险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